
工商人员检查粮油市场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发出公告,要求涉及成品粮零售行业、食用植物油等5行业的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昆明市虹山面粉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单位)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列入申报范围的商品实施价格调整,必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次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企业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在于: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有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有的提前宣布涨价消息,制造涨价舆论,哄抬价格;还有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紧张气氛,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等,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