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农民工赵明儒被以包工头张某某为首的一伙男子打成重伤住进医院,4个多月来一直深度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张某某在逃,赵明儒家属拖欠医院医疗费13万余元,医院只是作维持生命的治疗,为及早拿到救命钱,其家属盼望已久的人身伤害赔偿案终于在2月20日开庭,但因其代理人在庭上举证不足,一审还需再次开庭。
起因 上班途中遭包工头误打
赵明儒和哥哥赵明贤从重庆农村老家来昆明打工,在昆明市银河片区一房产工地,替建筑方即昆明宜良某建筑公司从事粉刷工作。去年10月5日13时左右,两兄弟到工地上班,在距工地数十米处被包工头张某某指使的一伙男子追打,致使赵明儒重伤。当天被送往云南新华同仁医院抢救,至今仍深度昏迷,处于植物人状态。赵明贤说,弟弟不是在张某某手下干活,是被张某某误打。
赵明贤说,弟弟入院后,曾有一名姓易男子到医院垫付5万元药费。
开庭 因未作司法鉴定而推迟
事发后,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赵明儒人身伤害赔偿案由昆明市五华区北门法庭受理,赵明贤曾接到法院下达的开庭通知,但因援助律师没有赵明儒本人委托书,却又没有赵明儒处于植物人状态的司法鉴定结果,援助律师出庭也就不符合法律程序,致使案件开庭被推迟。经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赵明儒目前没有认知和行为能力。北门法庭再次通知赵明儒家属此案于2月20日开庭。
庭审 举证不足法官难断案
中国民告官网站蔺文财继刘爱国律师之后,也向赵明儒提供法律援助。2月20日,蔺文财出庭代理原告赵明儒进行民事起诉。他在法庭上替其当事人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被告支付赵明儒欠医院的13万余元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二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打人的包工头张某某(在逃)没有被列为被告,被列为被告的是房屋开发商云南某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筑方昆明宜良某建筑有限公司。这两家被告聘请的律师在庭上声称原告赵明贤诉讼主体不对,理由是既然此案是人身伤害赔偿案,他们代理的两家公司又没有伤害过赵明儒。这两位律师表示,把他们代理的两家公司列为被告是冤枉的。
当天庭审调查历经了两个多小时。原告索赔13万元医疗费,被告律师要求其代理人出示13万元详细单据,可原告当庭没有拿得出来;被告律师否认曾经垫付5万元医疗费的易某是其代理公司的员工,原告庭上缺乏证据予以回应。另外就赵明儒是否是被告方雇用的农民工,以及包工头张某某是否是被告方雇用的工人,赵明儒被打是否在工地内等这些与本案相关的问题,原告依然没能当庭举证。因不能充分举证,审判长当庭提醒原告代理人说:“你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应该对当事人负责,怎么就这些问题都不能举证?”审判长建议原告代理人包括被告律师尽快搜集证据,2月29日进行第二次开庭。
周平洋 马茂 许笔淘(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