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来昆打工的小伙子,19岁起就坚持无偿献血。可在去年5月的一次献血中,他遇上烦心事。“我只献200毫升,却被血液中心抽走了300毫升。”小伙子觉得自己被欺骗了,于是将昆明血液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昆明血液中心赔偿小伙子3000元精神抚慰金。
小伙子叫周泽兵,24岁,四川省资中县人,10年前跟着叔叔来到昆明。周泽兵说:“我虽然个子不高,有些偏瘦,但身体很健壮,献血是助人为乐的事,而且对身体没有什么影响,我在昆明就献了6次,共献了1000多毫升。”
去年5月17日,周泽兵又来到位于昆明百货大楼附近的无偿献血点,献完血就回家了。回到家里,他发现献血证上记录的采血量是300毫升,而他在献血登记表上写的是献200毫升,血液中心多抽了他100毫升血。
于是,周泽兵将昆明血液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昆明血液中心负责人说:“当天,周泽兵确实只献了200毫升,工作人员也只采了200毫升,可因为献300毫升的人很多,所以工作人员错盖成300毫升的条章。但不管怎样,这的确是我们的工作失误。”
五华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血液中心赔偿周泽兵3000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昆明血液中心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昨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