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
上月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实行公开上网。裁判文书上网不是新鲜事物,但如此全面,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甚至申诉立案再审等各种门类的案件向社会全面公开,在国内尚属首次。
“现在每天连走路、吃饭都在想着裁判文书的事,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认真推敲,因为裁判文书一上网,不仅要当事人认可,还要接受社会的评议,人人都是裁判员,个个都可以给你打分排名次。”省高院一名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的资深法官从来没像现在这样感觉到压力和责任重大。
“但我相信社会和人民欢迎我们这样做,司法公正、社会公平需要我们这样做。”面对已经起跑的云南法院的解放思想和法院的机制、体制创新,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坦率地说:“云南法院的思想观念是滞后于党委、政府其他部门的。”他期待着用解放思想这块巨石,撞开司法的神秘之门,让法院真正实现“阳光下的审判”。
许前飞到基层调研(右一)
■ 人 物
干部会上提问 “不务正业”
去年云南全省经济总量是多少?地税财政收入是多少?全年的支出是多少?云南省的支柱产业是什么?发展瓶颈是什么?在第一次中层干部会上,刚上任的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就给大家出了道看似和审判工作不沾边的问题。
下过乡,当过知青,上大学,直到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大学里教过书,又在法院当过法官、庭长、中级法院院长,当过海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海南省政府秘书长,许前飞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社会阅历。他走了一条离开法律专业又回归法院领导岗位的曲线,这使他能以一种开阔的视野定位法院与法官在社会中的角色。
■ 观 点
十次正颜厉色 阐述履职观点
今年2月1日,许前飞面对全省各个州市法院院长做了一次报告,十次正颜厉色阐述自己的观点:
■不能以西方法治模式评判我国司法制度
■只会死抠法律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
■法院院长没有权力说具体案子怎么判
■发现证据存疑就要补充调查决不能草率下判
■反对法官靠调解率指标来评先进
■法官不能怕官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要让百姓有出气的地方不能投诉无门
■执行工作不要再玩数字游戏
■解决法官“断层”不要动辄降低门槛
■“一把手”不能主管财务不能插手基建部门的事
据《法制日报》
■ 对 话 融入社会才知法槌有多重
晚报:学术界和法院内部倡导这样一种观点,就是法院要确保审判独立,确保司法公正,法官就要“慎独”而远离社会。对此你怎么看?
许前飞:从道德层面讲,提倡法官“慎独”、建立“防火墙”和“隔离带”是十分必要的,但让法院、法官远离社会是不妥的。法院工作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是,决不能因为强调独立审判和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就把自己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外,用单纯的业务观念来看待审判工作,机械办案,就案办案。
晚报:在你看来,一名合格的法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
许前飞:中国目前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变革和以大规模立法为主要特征的法治建设时期,从法院内部审理的案件看,复杂的、疑难的、新类型案件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渴求会越来越多,法院同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宽泛,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人、人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一个法官对于具体案件的量刑定罪,在某种程度上,所依赖的是他自身的社会活动、经验、感受,而非一般性的法条与法理。
对于一名法官来讲,懂得书本上的法律,懂得一些通常的或是习以为常的做法,引用一些前人已做过的判例是远远不够的,优秀的法官始终要关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习惯和传统,关注由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带来的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相应的社会交往的普遍规则的变化及至法律制度的变化。一名合格的法官只有真正地融入社会,关注社会,了解民生,关注民生,才能知道法槌有多重。
法院不再评选“调解能手”
晚报:今年起,云南省法院系统不再评选“调解能手”,听说原因是你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许前飞:我发现有人为了追求结案率,减少被二审法院发回改判的风险,避免被追究错案责任,常常会采取哄、骗、压、拖等手段对案件进行强迫调解。
法官不能欺骗当事人。这是我在基层法庭调研时,一名普通法官对我说的话。有一个县在汇报材料中,七估八估地把执行率写为80%以上。我们面对面交谈时,他老老实实承认,实际数字应该是33.1%,他得到了表扬和肯定。
晚报:据说你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社会各界对法院的看法,指示新闻中心每天给你送一期《舆情通报》,凡是涉及法院工作,包括新闻、网络媒体,甚至小道消息都收猎进来?
许前飞:我喜欢实话实说,也希望听到实话实说,哪怕是一些负面的甚至是对法院的一些消极报道、传闻。
晚报:公众对法院“执行难”问题颇多责难,通过这些年的宣传,公众也知道“执行难”确非法院一家能够解决的问题,但公众认为,法院也有一些自身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比如把实际未结的执行案通过某种方式算作执结,对此你怎么看?
许前飞:有些法院凭借发放债权凭证这一方式,把实际未结的执行案子算作执结了的案子来处理是不科学的。应当如实地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执行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系,与公民的法制意识有关系。在云南省目前的社会状况下,执行到位率能够达到50%、60%就已经不错了。
法院绝不能成为 少数人谋取暴利的工具
晚报:法院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办案,法官如何在审理案件中坚持这一准则?
许前飞:人民法院,首先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片面地谈个案公平而不考虑社会的真实背景情况。例如,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案件,国有企业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承载了很多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做了很大的牺牲;国有企业的职工为了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做出了很多的贡献。我们在处理企业破产、改制问题时,就应该让他们受到公平对待。
公平,既包括对历史欠账的公平,也包括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公平。我们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要考虑整个社会层面的公平,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层面上。目前,有人以较低廉的代价从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受让了标的金额较大的国有不良债权(所谓“不良”,主要是指其债权清偿难度较大,追偿成本较高,而且有可能落空),然后通过诉讼渠道要求人民法院追偿和执行全额债权。这类案件现在较为普遍。对这类案件,法院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处理,决不能成为少数人谋取暴利的工具。
■ 观 点 只要群众满意可不拘形式办案
许前飞认为法院解放思想,关键要反对形式主义、教条主义。
除了负责全面工作外,直接对许前飞负责的部门只有一个研究室。他认为,多做调查研究,多到审判工作的一线面对面掌握第一手的材料,作为法院的主要领导才能有发言权,才能实事求是,科学决策。
在基层调研,他动情地对法官们说,你们很多人都来自基层,有的出身于农民,有的出身于工人,当了法官不要忘了自己的出身。开庭不一定到法庭里来,要方便当事人,尽量减少他们的诉累,可以到田间地头,可以用老百姓的语言,甚至都不一定要穿法袍,只要能化解矛盾和纠纷,可以不拘形式办案。
在基层法院的座谈会上,大家对法院能否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到一线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争议较大,也颇多顾虑,许前飞态度鲜明地表示,法院可以参加,可以到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一线,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但是,法院不能直接参加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对群体性事件,可以通过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党委主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来解决。
许前飞认为:考核法院的政绩,不仅要看办了多少案件,关键要看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发挥得如何。案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越审问题越少。 (通讯员 胡鹏 记者 锁华媛 纳梦月/文 杜景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