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方法步骤: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宣传动员、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察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部分政策待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月发放。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从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属高等院校研究生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还可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转正定级、工龄计算等方面,从政策上给予照顾。具体条款将在近期公告中刊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