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月起施行 用地单位长期不开工将被“处置”
今后,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市民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制定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昆明市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闲置满1年
将收闲置费
按照要求,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国土部门将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书》,收取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取得该土地价款的15%收取闲置费;超过1年不满2年的,以取得该土地价款的20%的额度全年均摊后,按月计收闲置费,闲置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该土地出让价款的15%收取闲置费;超过1年不满2年的,以该土地出让价款20%的额度全年均摊后,按月计收闲置费,闲置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办法》中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并占用耕地的集体建设用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倍的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依法征收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处置闲置土地
有3种方式
土地闲置不满2年的,国土部门将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拟订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有抵押权或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权利措施的,还将通知抵押权人和司法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
在拟订处置方案时,可以选择3种方式: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期间应当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依法定程序重新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投资的地上建(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由政府按照土地取得价进行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布闲置土地收回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认定有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在闲置土地开发动工前或者被依法收回前,国土部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新建项目用地申请。本报记者 李桀
5种土地可认定为闲置
闲置土地: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以下5种情况可认定为闲置:
1、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同意,超过国土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国土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具体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土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4、已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结束时,仍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或者总投资额,经市、县(市)区国土部门督促限期达到而未达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昆明主城征地安置将改货币补偿 抢种抢建不补偿
下月起,凡是于征地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开挖的鱼塘、抢种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树、林木及搭建的建(构)筑物、各类附属设施和铺设的管线等,昆明市政府将不予土地征收补偿。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征地前
要告知用途
《办法》规定, 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要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等,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则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土地征收的拟征土地用途等,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面,设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将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测算。
凡征地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开挖的鱼塘、抢种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树、林木及搭建的建(构)筑物、各类附属设施和铺设的管线等,不予补偿。
昆明8县(市)区
取消预留安置用地
《办法》中明确,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安宁市、晋宁县、嵩明县,将取消土地征收过程中预留10%-15%安置用地的安置方式,由用地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法定补偿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安置用地折算成等值货币,支付到被征收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专户。另外,社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尽快建立、完善昆明市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据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的,要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的国土部门批准,同时要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滇池水体保护区。临时用地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本报记者 李桀)
□ 开发商反应
带来很大压力
加快开发应对
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蒋先生告诉记者,《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出台,给拥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商带来很大压力,作为开发商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蒋先生说,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公司将加快开发进度,一旦收取土地闲置金后,土地成本增加,相应的成本将转嫁到房价上,但也不能一味地上涨,也将根据国家对房屋市场的宏观调控来定,这样一来,开发商的利润越来越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
昆明市经开区国投公司总经理马先生分析说,国土资源部提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大约有3年的时间,昆明下个月就开始具体施行,给昆明的开发商确实带来巨大压力。大型地产企业将采取加快开发速度等方式运作,但中小型开发企业由于资金运转问题,囤积的闲置土地无法开发,只能采取短期内低价将土地转让或者任凭政府将闲置土地满2年后收回处理。
从昆明目前的土地情况来看,商住性质的土地总量非常有限,也就意味着闲置的商业、住宅性质的土地不多,所以昆明的房价不会产生大的波动。
此外,江东地产、伦华地产等开发企业也表示将采取加快开发力度、尽快办理闲置土地的项目报建手续等措施。(记者 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