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中村”的村民们恐怕也没有想到,他们从“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会在一瞬间完成。18日下午,在由云南省工商联举办的聚焦昆明“城中村”改造政策法律服务活动上,各界代表迫不及待地提出了各自关心的问题。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李国沛、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余伟民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与代表们共同讨论昆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席间,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俊华发言时提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的身份转变以及可能带来的问题引起记者兴趣,现提出来与大家探讨。

会议现场
参会人员
2008年开春,昆明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运动。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和整治作出重大决策:计划用5年时间,到2012年全面完成主城区范围336个城中村的改造。这项工程将直接惠及居住在城中村内的110多万群众,被称为昆明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
据了解,目前在昆明主城区249平方公里范围内,有城中村336个,面积近30平方公里,建筑面积达3800多万平方米,仅常住人口就达76万余人。大量城中村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与发展,“城不城”、“乡不乡”的尴尬成了春城不能承受之痛。“城中村”这个昔日最快启动城市化的农村,而今却演变成城市中最难彻底城市化的地方。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其改造不仅意味着物理和空间形态上的重建,更意味着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造运动中,最直接的利益触动者就是居住在这些“城中村”中的村民和房屋租住者。昆明近76万的“城中村民”,他们不只关心自己现有的房屋财产的前途,更关心自己今后的生活会得到怎样的改善与提高。租住在“城中村”里的外来人员也在默默关注,盘算今后的生活成本是否会增加。
2008年3月,五华区委九届五十次常委会通过了《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据了解,这是昆明市第一个成形的城中村重建改造办法,它的出台为昆明市探索“城中村”改造提供了经验。该《改造办法》中指出:“城中村”重建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部一次性转为城镇户口。这就意味着“城中村”村民从农民的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同时,村民也面临着自身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问题的变革,这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个人的城市化,但因“城中村”多为学历低、收入低的边缘人群,他们是否能适应这种身份的变化,更多取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五华区出台的《改造办法》中,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城市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由农村保障变为城市保障,实现保障模式的转变。实施重建改造的“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就业范围,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进行免费培训,并优先为就业困难的“城中村”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实施与城市居民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并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建立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村民的后顾之忧。
随着耕地的全部被征用,城中村民被迫突然地进入了城市生活,但就适应城市生活的技能而言,他们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是一个注定要在城市就业市场中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同时,他们户籍转变所引发的就业需求、教育资源紧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会加大城市公共资源的压力。在城中村“村转居”改制后,原失地农民较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对社会保障也有着更为独特而强烈的需求。目前条件下,我国仍然缺乏系统化的弱者保护机制,依赖于国家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他们同样又成为一个注定被城市生活边缘化的群体。政府开展的对“城中村”村民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力度还是公信度都非常有限,难以作为现实地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与保障的主要依赖,充其量只能作为保障需求实现的一个补充。可见,从“城中村民”到“城市居民”,无论个人还是政府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资源耗费巨大的社会工程。在中国城乡二元制度结构下,城乡土地制度差异和国民待遇差异,加上市场力量急速拓展中形成的利益集聚网络,使得“城中村”改造成为一个筹措运作资金和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均衡各方利益,创造共赢局面,政府作为管制者和博弈中的主导力量,身负重责。
昆明城中村改造,通过将村集体经济改制和村民身份转变并行,试图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谋求新的平衡,而未来的后果,有待我们进一步观察。(记者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