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8日电(记者蔡祥荣 陈瑜)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虽然是一种时尚的新型购物方式,但是消费者要警惕电视购物造成的维权难。
据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介绍,对近期投诉统计分析发现,因电视购物而引发的投诉呈大幅上升趋势。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时尚的新型购物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然而,当消费者接收到商品后,却经常发现产品与电视上宣传产品功能不符。同时,电视购物的商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通过电话向经营者反映,经营者往往敷衍消费者,销售服务热线形同虚设。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由于电视购物为非现场销售形式,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会存在不可遇见性风险的商品,消费者最好到正规商场现场购买;在选择电视购物方式前,要保持平常心态,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宣传,可先通过订购热线了解商品的厂名、厂址、电话、售后服务等信息,如果商家提供不出以上信息,消费者则要多加小心;消费这在收货时,要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同时对购买商品的名称、型号、购买日期等信息与商家开具的发票一一核对,如发现商品与所开票据有不符的现象,应拒付货款或拒收货;要尽量把商家的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上,并保存好购买商品的相关票据,作为日后维修或解决消费纠纷的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