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8日电(记者 浦超)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以来,云南退耕农户收入明显增加,在部分边远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退耕还林的补贴资金成为了部分退耕户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云南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区大多处于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草)的补贴资金超过了农户从原广种薄收的耕地中获得的收益,并已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监测调查显示,2007年云南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077.58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56.51元,但人均获得退耕还林(草)补助收入306.75元,占期内现金收入2407.37元的12.7%,退耕补贴收入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2007年全省农户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为142.28元,占期内现金收入的4.5%,而退耕农户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为370.5元,占期内现金收入的15.39%,退耕农户从工程实施中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云南省贫困山区退耕农户的贫困问题,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