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王研
春节本是人们合家欢聚、娱乐休息的佳节,但昆明市民金小姐却在这时被弓弩射伤,躺进了医院。记者调查发现,弓弩、仿真枪等“城市暗器”伤人案屡屡发生,已成为重大治安“隐患”。虽然公安机关经常进行查处,但由于缺乏处罚依据和高利驱使,这些“暗器”仍在市场上出售。
飞来弓弩射伤路人
2月2日正值大年初五。晚上10点多,昆明市民金小姐正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无端端地突然遭到了“暗算”:一支不知从何处飞来的镖把她的腿射出了一个深洞,血立刻流了出来。疼痛难忍的金小姐赶到医院,医生说,射进腿里的镖头约有10厘米深,能确定是从弓弩里射出来的,必须进行手术。
就这样,金小姐受了一个多小时的罪,手术才结束。取出的镖头长约2厘米,直径约0.5厘米,非常尖。由于天黑,金小姐并没看见这只镖是从哪里射出来的,事已至此,她只好自认倒霉:我招谁惹谁了?大过年的,怎么就让我碰上这种事!
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市民们立刻议论纷纷。有人对这种行为表示气愤,指责肇事者“太缺德了”;有人替金小姐感到“庆幸”,因为弓弩没有射到眼睛、头部等要害部位;还有医生说,如果镖头伤及腿部的动脉、神经、骨头,有可能造成伤者残废甚至死亡。其实,“城市暗器”早已数次伤人:天津某职业学校学生以仿真手枪为工具进行抢劫;吸毒人员携带仿真枪冒充便衣警察,对购买淫秽光盘者实施敲诈;南京某高校女生不慎用弓弩击中同学右眼,造成九级伤残……面对这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许多人质疑:公安部门清理弓弩、仿真枪、管制刀具的新闻屡次见诸报端,但市场上仍可见这些物品销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治理难以见效?
“城市暗器”公然销售
记者到昆明市景星花鸟市场进行了暗访,发现这里仍有商户在销售弓弩,但方式相对比较隐蔽。有3家店铺搞起了“地下活动”:他们将弓弩的型号、射程、照片做成图板,摆在柜台或挂在墙壁上,店内却不摆放任何现货。
在一家挂着“赵氏弓弩”字样的店铺,记者看到图板上有6种弓弩的照片,射程从30米到100米不等。女老板说,木制枪托的最便宜,480元,钢制的最贵,2200元。她介绍,现在弓弩设计得很先进,有的配了激光瞄准器,有的可以钢珠射箭两用。箭头都是钢制的,杀伤力大,能穿透3厘米的木板。听到记者想看货时,女老板警惕地说:“最近查得紧,你确定想要哪一种了,我再带你去看。”记者悄悄尾随其他看货的人发现,“仓库”其实就在铺面后的出租房里。
环顾花鸟市场,记者还发现了不少出售仿真枪的店铺。这些铺子大多以卖手工艺品做掩护。在一家卖刺绣鞋的店铺前,不少中学生围在老板旁边,有的研究老板拿来的仿真枪图册,有的正把玩仿真枪。一个学生看了后没买,店主大声地说:“他才给二千,我懒得卖!”旁边一个店主悄悄地对记者说,这些商户经常被查,一查到现货就要没收。但弓弩、仿真枪的利润非常高,所以仍有很多人愿意冒风险。
网络热卖邮局禁运
这些伤人利器在其他地方能买到吗?记者上网查询发现,比较规范的商业网站明文规定禁止此类物品进行交易。但网上销售弓弩、仿真枪的商家仍然非常多,上百度随便一搜就有数万个销售仿真枪的相关网页网站“蹦”出来。这些网站的商品种类齐全、说明详细、图片丰富,有的把此类商品列为“热卖商品”,有的则对其杀伤力大肆渲染,如说“机制弓弩不但发射时声响小,其威力也大,-击中要害处,可致贼人死命……”,等等。
记者通过QQ与一个在安徽从事网上销售弓弩的店主聊了起来。他说,自己是搞批发的,价格要便宜得多。询问弓弩是否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时,他先说弓弩“没有危险性”,后又承认“可以伤人的”。他告诉记者,弓弩属于体育器材,很多人购买用于打猎或娱乐。付钱后货物可通过邮局寄给买主,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或手续。记者随即拨打了昆明市邮政局的服务电话,得到了“弓弩、仿真枪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邮寄”的答复。记者再次询问店主时,他说“可以不让邮局知道寄的是什么”,并一再保证“我们这里可以寄的”。
据专业人士分析,市场销售的弓弩操作起来很不安全。比如有些弩用钢丝做弦,一旦断裂很容易伤害操作者;有些弩的瞄准性不好,射击时偏差较大,容易误伤他人;有些弩的保险设置不安全,如果小孩玩起来,非常容易对自己或别人造成伤害。
缺乏依据执法困难
“我们几乎天天查,前天还没收了一把弓弩。”拨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护国派出所的电话后,一位姓张的值班民警这样告诉记者。
这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由于管制刀具、仿真枪、弓弩等对社会治安造成的严重危害,警方多次对这些违禁物品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民警张先生说,现在管制刀具基本找不到了,但几乎每次都能发现弓弩或仿真枪。而且,弓弩的弦从以前的牛筋、尼龙变成了现在的钢丝,加上高科技的帮助,其威力和准确性都大大提高。他还说,对这些物品的查处目前面临几个困难:一是销售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他们通常不摆放现货,这样即使被查到警方也缺乏证据,货又不会被没收;二是一些摊点的销售者不固定,查处有难度;三是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以为弓弩等是体育用品,可以随意玩耍、携带或出售。而最困难的就是缺乏执法依据:“比如我们查到销售弓弩的商户,最多只能把东西没收了,对商户进行教育,但无权对销售者处以罚款或实行治安拘留。所以威慑力不大。”
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仅对非法制造、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作出了规定,并未涉及弓弩等违禁物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并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张先生说:“新法涉及的管制器具范围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希望新法实施以后,通过治安拘留等手段,以及加大宣传力度等办法,能够从根本上治理弓弩、仿真枪等违禁物品,保障社会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