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流域(下游)包括毕节、楚雄、昆明、六盘水、凉山、泸州、内江、攀枝花、曲靖、宜宾、自贡、昭通、资阳十三个地州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形势下,整合区域内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联合打造金沙江流域(下游)旅游精品,提升区域旅游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追求目标。为务实推动区域旅游合作事项的落实,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共赢"的原则,经各方政府(行署)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顺应以合作为主旋律的世界经济发展潮流,适应国内旅游区域发展合作范围、形式、内容不断发展变化的大趋势,全面加强区域合作。
三、充分发挥金沙江流域(下游)独特的旅游资源和地理气候等优势,整合旅游优势资源,将旅游业作为一项富民惠民工程,推动区域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区域旅游合作运行机制,增强区域旅游的综合竞争力,为合作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五、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协议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金沙江流域(下游)旅游发展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权利和义务。
六、坚持公平、公正、开放和非排他性的原则。合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开放、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实现区域内无障碍旅游,促进共同发展。
七、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促进的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旅游发展合作。
八、坚持共同参与、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改善合作环境、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 合作思路
九、通过区域旅游发展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旅游资源、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强在旅游资源、宣传促销、客源市场、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集成与互补,实现区域旅游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十、建立完善交流互访机制,提高合作水平,突出区域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协调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第四条 合作内容
十一、全力支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
十二、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
十三、在本地主流媒体相互推介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
十四、共同策划和促销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十五、加大政府协调和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区域内主要旅游目的地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旅游发展环境。
十六、促进区域内旅游景区(点)建设,提升区域旅游品位。
十七、做好协调、促进工作,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旅游投资、经营合作,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建立健全联动的旅游投诉机制,保障游客在区域内旅游的合法权益。
十九、协调本地运政、交警等涉旅部门,确保旅游车辆在辖区内便捷通行,推进区域内无障碍旅游。
二十、实施合作联动,共同争取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支持,调整部分运营时刻,增加区域内飞机航班和火车客运车次,以适应区域旅游发展需要。
二十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将合作逐步推向深入。在合作初期以自驾游为主,联手推出自驾游旅游线路,共同制定自驾游优惠政策,开辟自驾游绿色通道,为区域旅游大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十三地州市政府(行署)分管旅游副市长、副州长、副专员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旅游发展合作规划,协调推进区域旅游发展合作的重大事宜。
二十三、建立合作区旅游局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市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
二十四 、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区域旅游发展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旅游局。
二十五 、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协议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第六条 合作论坛
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金沙江流域(下游)旅游发展合作论坛",推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论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上商议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合作区旅游局长协调会议商议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于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云南昭通签署。协议一式十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楚雄州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凉山州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内江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自贡市人民政府 昭通市人民政府
(代表): (代表):
资阳市人民政府
(代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