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张瑞芳)为提高我国森林资源的有序增长和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来自云南农业大学的校长助理高洪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议案。
高洪代表经过反复调研认为,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定了林业“六大工程”建设、生态建设优先、鼓励社会公众投资造林和减免林业税费、对林业多予少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重大政策的调整都需要从森林资源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和衔接,避免“合法但不合政策,符合政策但又不合法”的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