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腰傣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家庭道德伦理观,并用它来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等问题,维护着花腰傣人家庭活动的稳定和和谐幸福。
一、恋爱婚姻关系中的伦理道德
体现在花腰傣人恋爱婚姻关系中的伦理观首先就是禁止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关系。一般地说,花腰傣人虽有由父母包办的现象,但男女可通过对唱情歌、赶集、串姑娘等形式,自由选择自己的意中人,当然,子女选择好自己的意中人以后,须征得父母同意方能结为夫妻。
花腰傣人婚前虽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择偶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性自由。相反,花腰傣人是绝对禁止婚前性行为的,若未婚而孕,将被认为极丢脸,极不道德之事,会遭到人们的谴责,父母的谩骂,并受到严厉的惩处。按照习惯法,或者族规,不同的越轨行为有不同的处罚。
二、家庭关系中的伦理道德
尊老爱幼,夫妻平等、互敬互爱等是花腰傣人家庭道德规范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花腰傣人的意识中,老人是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承者,是财富的象征。因此,民族、家族、村寨的头人须从德高望重的老人中选,村寨和家庭中的大事要请老人定夺,习惯法要由老人仲裁执行,人文礼仪也要请老人主持。不仅如此.还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吃饭时,都要让父母或老人坐在上方,有好吃的先要给老人,凡有老年人和长辈在场,年轻人和小辈要主动让座,好凳子和高凳子要让老人坐。儿子长大成人后,不能让父亲再下地犁田,只能做看守秧田等轻活;女儿长大未出嫁,不能让母亲早早起来生火做饭;出嫁后,应经常回娘家看望老人;尊称老年男子为“阿布”,称老年妇女为“阿雅”;人们认为“家中有老人,人畜才会兴旺,寨中有老人,寨子才会兴盛”。“老人的话可以做药”。因此,老年人说的话,下辈都能听从,人人都能尊敬老人或父母。如果做不到,便会受到世人嘲笑,如果不能做到赡养老人,包括赡养亲生的父母和非亲生的父母,则被视为大逆不道,遭到世人的谴责,人们都不愿与这样的人交往。同样,精心抚养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女也被视为是一种美德,受到人们的敬仰。
花腰傣人认为夫妻平等,互敬互爱是维护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青年结为夫妻后,丈夫便有忠于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忠于丈夫的义务,都必须受到家庭和社会道德的约束,若有不遵守规矩,偷偷地与情夫或情妇发生性行为,便会遭人不齿。此类事情一旦败露,便会遭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实在不能够生活在一起,则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得强制和压制,离婚时,由男女两方的长辈论理,并分割财产以及处理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好聚好散,以不争吵为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