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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第16届昆交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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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届昆交会参展手册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5-20 ) 来源:综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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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昆交会概况

    一、昆交会简介

    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昆交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六省区市及成都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区域性交易会。昆交会从1993年起每年6月在昆明举办,每届都有约4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名客商到会,展出规模在2300多个标准展位,其中东盟及南亚国家参展展位近300个。展洽内容包括进出口贸易、经济合作等。2008年第16届昆交会设有信息产业、机电、医药及保健品、农业及食品、化工矿业、轻工纺织、六个商品专业馆,各专业馆设“中国品牌”展区。设置境外来展(包括东盟国家来展、南亚国家来展、其他国家来展)、边境贸易、投资促进、外经、服务贸易五个专题馆。

    二、 时间、地点

    时间:每年6月6日至6月10日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中国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会规模

    展出面积(75000平方米)、国外展商(6000平方米)、展商总数1474(家)、国外展商数250(家)、国家数19(个)、参观人数120000(人)、贸易观众13000(人)。

    四、展位价格

    主展馆每一标准展位(3m ×3m)价格不超过5000元(含组展费),室外露天展场每平方米150元。

    标准展位3m×3m,内设一块普通楣板、射灯两只、220V电源插座一个、一张桌子、三把椅子。

  第二部分 参展须知

    第一章 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协办机构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西藏、成都(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

    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

    协办: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联合国工发组织、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中华总商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泰国中华总商会、马来西亚中经商会、越南国家工商会、东盟工商会、老挝国家工商会、缅甸工商联合会、

    二、组展方式

    昆交会实行“省市组团、行业设馆、馆团结合”的组展方式。设境内交易团,各类企业按其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参加各省、市(区)交易团,分别按行业进入专业馆;境外各类企业按国别、地区参加由中国贸促会云南省分会组织的境外来展交易团。

    三、昆交会机构设置

    (一) 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办公室(简称“昆交

    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商务厅)

    作为昆交会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昆交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联络、协调联办和协办各方;策划昆交会各项具体活动;起草招商招展、会期业务活动组织等工作方案;编印、制作并发送昆交会会刊、请柬等;负责筹展、布展及场馆租赁、展馆展位安排等有关工作;协助组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委会办公室

    作为昆交会期间设置的临时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组织会期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幕式、新闻发布会、重要外宾的会见和会谈等重大活动;安排接待国内外重要来宾;境外客商及展样品通关管理;组织会期国内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管理文秘、财务工作;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展览服务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三)组委会业务处

    作为会期临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联络各交易团,协调组织各项外经贸业务活动,维护交易秩序,汇总、统计并报送成

    交情况,登记到会客商名录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组委会保卫处。

    作为会期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展馆和会期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会场安全秩序维护及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卫生防疫工作组。

    作为会期临时工作机构,负责会期卫生防疫工作。

    (六)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

    作为昆交会会期临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具体包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工作,并依法对侵权事件进行处理。

  第二章 展馆设置

    昆交会按商品类别设专业馆和按区域特色设专题馆。

    一、按商品类别,设置信息产业、机电、医药及保健品、农产品、化工矿业、轻工纺织六个商品专业馆,每个专业馆设“中国品牌”展区。

    二、按区域及功能特色,设置境外来展(包括东盟国家

    来展、南亚国家来展、其他国家来展)、边境贸易、投资促进、外经、服务贸易五个专题馆。

    第三章 参展申请

    一、参展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各类外贸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具有进出口、外经、边贸资格的企业,以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参展申请程序

    1、国内企业参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组成交易团报名参展。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特大型、大型企业也可单独报名参展。不统一组团省、自治区、市的企业,直接向昆交会办公室报名参展。

    2、境外企业和机构参展,由中国贸促会云南省分会接受报名,并统一安排参展事宜。

    3、联系方式

    (1)昆交会办公室:

    电话:0086-0871-3164305、3139277

    传真:0086-0871-3164304

    电子邮件:kmfair@kmfair.org

    (2)中国贸促会云南省分会:

    电话:0086-0871-6269886、3155519

    传真:0086-0871-3199048、3155519

    电子邮件:zhouxiaoli@ccpit.org/caoxun@ccpit.org

    三、参展须知

    1、展馆内6月6日至8日任何参展单位不得零售展品。

    2、散装食品不得进入展馆。大会开幕后,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运送展样品进展馆,有特殊情况者由组委会业务处展览组批准后放行。

    3、展位上一律只能摆放展示样品,多余展品不能堆放在展位内,必须存放在业务处指定的地点。

    4、展馆内不准大声喧哗,禁止自行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禁止发送和张贴与展览不协调的广告、传单等宣传材料。

    5、严禁参展人员在展馆内使用电热锅、电炉等各种电气设备烧煮食物。馆内严禁使用明火。

    6、讲究卫生,展馆内不随地吐痰、乱倒污物、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等,展馆内禁止吸烟。

    7、参展人员不得自带盒饭入馆,展馆内的午餐由国贸中心统一销售,若需自带,必须经国贸中心同意。

  第四章 时间安排

    一、 布展期

    布展时间为6月1日至6月4日每天8:30 – 18:00,参展单位必须于封馆前完成布展工作。6月5日上午经昆交会业务处领导审馆后于12:00封馆。

    6月3日– 4日,如布展施工单位或参展企业确有需要,可加班布展至23:00。如23:00以后还需加班布展的请于当日16:00前向组委会业务处展览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展馆各楼层服务台办理相关加班手续。

    二、 展出期

    参展商进馆时间:6月6日: 8:00 – 17:00

    6月7日 – 10日: 9:00 – 17:00

    参会商进馆时间:6月6日 – 10日: 9:30 – 17:00

    三、 撤展期

    撤展时间为6月11日8:30至6月12日17:00,此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

  第五章 证件管理规定

    为确保昆交会期间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便于参会的工作人员、各参展交易团、专业(题)馆和参展企业快捷办理各种证件,第十七届昆交会的证件的办理主要为网上办理方式,各种业务证券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证程序

    本届昆交会使用《商展通专业观众与门禁管理系统》进行办证,采用计算机条码对证件和相关证件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1、网上办证

    由业务处各组(室)、各交易团、专业馆安排专人统一(或本人)于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前在昆交会网站(

    www.kmfair.org)上按要求进行预先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和相片,经昆交会办公室审核后凭网上回执于6月2-5日到业务处票证中心领取本人证件。

    2、现场办证

    由业务处各组(室)、各交易团、专业馆安排专人到票证中心领取相关证件登记表,按规定发放给所属人员,由个人按要求填写内容后于2008年6月2-5日到业务处票证中心照相并领取证件;证件登记表复印无效,遗失作废,并由组团单位申请补办;进入场馆证件须经计算机扫描核验,条码和照片一致方可通行。

    二、各类证件的使用

    (一)、工作证

    供业务处各组(室)工作人员,六省区市七方经贸交易团及其他省区市交易团工作人员,及各专业(题)馆工作人员使用。

    工作证发放原则:

    1、业务处各组(室)、各交易团、专业(题)馆的工作证按有关工作方案配发。

    2、联办六省七方交易团工作人员工作证按实际到会人员配发。

    3、其它省市交易团工作人员工作证按每个交易团3—5个配发。

    4、云南省州市交易分团工作证按每个州市8个配发。

    (二)、参展证

    供昆交会期间各交易团参展人员及业务人员使用。每个展位可免费办理3个参展证,境外来展每个展位5个。各交易团、专业(题)馆需交齐参展费后,指派专人凭业务处财务组的《领证确认通知书》及昆交会网站回执领取证件,或到现场领取《参展商登记表》发放到个人,由个人按照办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业务组、财务组、展览组提供的组团单位展位情况,按展位数量比例可增办免费参展证:5个展位以下增办1个,5-10个展位增办3个,10个展位以上增办5个。

    (三)、采购商证

    境外采购商凭昆交会网站回执领取本人证件,或凭护照到现场领取《采购商登记表》,由个人按照办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境内采购商凭昆交会网站回执领取本人证件,或到现场经审核领取《采购商登记表》,由个人按照办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记者证

    供昆交会期间各媒体记者使用,由宣传组指定专人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办理。

    (五)、业务券

    根据昆交会业务券制作总量和组委会办公室的分配方案。业务处根据所核定的数量,按各交易团、专业(题)馆的展位数量核发业务券,在业务处票证组领取。业务券使用计算机条码管理,一次性使用。

    (六)、布(撤)展证

    供参展企业布展和撤展时使用,由业务处办公室向组委会办公室领取,按每个展位3-4个(必要时可增加)发放给各交易团、专业(题)馆,在业务处票证组领取。有效期为2008年5月31日早9时至6月5日晚6时止;6月11日早9时至6月12日晚6时止。布(撤)展证标有编号,不压照。

    (七)、车证

    1、展样品运输车证

    供昆交会展样品布展和撤展运输使用,限昆明市一环路以外使用,各参展交易团、专业(题)馆到业务处票证组领取。

    2、汽车通行证

    由业务处办公室根据组委会核定的数量,参照各交易团,各专业馆的展位数量情况统一平衡后发给各交易团、专业(题)馆,在业务处票证组领取。车辆停放要服从指挥,严格按组委会相关规定停放。

    (八)、贵宾证、嘉宾证、执勤证、服务证、入场券、请柬等证券按2008昆交会组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各交易团、专业(题)馆领取的开幕式及招待酒会请柬,务必落实人员,按时出席,招待酒会请柬须附落实人员名单。

    三、办证地点

    昆交会组委会业务处办证点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1—2室,业务处票证中心设在老场馆东二门。

    四、办证人员

    各交易团、专业(题)馆须指定专人办证,业务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的办证申请。办证人员要认真登记所发证券的证券种类、号码及所对应的参展企业名称和人员姓名,以便核查,并做好证券的保管工作。

    五、其他

    佩带不同证件人员的进馆时间:大会工作证8:30;参展证、采购商证:9:30。证件不得转让、变卖、涂改。证件丢失后须马上报告发证部门及所在交易团、参展单位。

  第六章 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一、展位布展期类型

    昆交会展位布展分为特别装修布展(以下简称特装)和标准展位(以下简称标展)搭装两大类。

    二、布展单位

    (一)特装布展施工单位

    在昆交会进行特装布展的布展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各交易团或专业(题)馆认定;

    2、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3、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昆交会规定的布展期、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4、熟悉并严格遵守昆交会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特装布展要求:

    特装布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各交易团、专业(题)馆按有关消防规定进行初审。交易团、专业(题)馆根据规定对通过进行特别布展的施工单位予以规范约束,并负有相关责任。

    (二)标展搭装单位

    昆交会指定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公司为标展搭装单位。所有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工作由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展务公司负责。相应的水电设备安装工作由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技术保障部门负责。

    三、布展须知

    (一)所有布展须符合《安全保卫规定》、《展馆防火规定》及《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的要求。

    (二)特别需提请注意的事项:

    1、所有参展、布展单位未经审图组消防咨询点确认同意,不得带展具进馆布展;

    2、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

    3、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了上粘贴任何物件;

    4、在展馆内进行展位展架搭装的,特装展位搭装高度不得超过8米,确需超过限高的请到展馆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搭装施工;

    5、不得在展馆天面上打钉或利用天面管线悬吊展架、灯箱及各类装饰物件。如确需利用屋梁顶棚作悬挂吊装的,请先到展馆服务台办理手续和交纳费用后再进行施工;

    6、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应及时清出,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包装箱等杂物;

    7、展馆内严禁吸烟。

  第七章 展样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等问题,请咨询昆交会展品运输总代理:

    中国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69号移动通信大楼18楼B座

    电 话:0086-0871-5391519、5391509

    传 真:0086-0871-5391579

    邮 编:650031

    联系人:杨越鹏小姐 尹锐武先生

    第八章 撤展管理规定

    昆交会撤展时间为6月11、12日,为确保参展企业安全、顺利有序地撤展,请自觉遵守大会规定,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做好各项撤展工作。

    一、在6月10日17:00之前严禁撤展。

    二、展样品及各种参展器材运出展馆大门,由参展单位到楼层服务台开具放行条,经门卫验核放行。撤展过程中展样品安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三、特装撤展,须自行清理所有特装板材及废弃物。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不得损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予以惩罚。

    四、撤展期间,各交易团、组展单位须留人值班至撤展完毕,遇有情况,确保尽快处理。

    第九章 安全保卫规定

    为维护昆交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会安全,依据社会治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各专业馆、交易团分团应成立保卫组,由团长、会长担任组长(为昆交会期间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卫干部,协助做好昆交会和展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昆交会安全。

    三、全体与会人员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昆交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昆交会秩序。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人员须将有效期内的大会证件挂在胸前,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商应按时进馆,并请不要提前退馆,以确保展样品安全。

    六、陈列的管制刀具等展样品需入柜上锁或固定在展板上,要有专人看护,妥善保管,开、闭展时要清点数目,防止被盗。

    七、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

    八、展馆展位装修、搭建,参照《展馆防火规定》(以下简称展馆防火规定)执行。展样品的陈列须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样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要服从昆交会业务处、保卫人员的检查纠正。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展馆防火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安全防火教育,做到防火工作人人皆知,自觉遵守,确保安全。

    十、展馆内(包括展场、展位、办公室、仓库、通道、楼(电)梯前等场所)严禁吸烟,违者按章处罚。

    十一、布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大院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大院。搬运展样品出大院时,须凭交易团出具的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

    十二、进入大院的汽车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十三、昆交会期间,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应及时送交昆交会国际会展中心保卫部登记处理,不准自行保管和擅自处理。

    以上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大会秩序,确保昆交会安全。

    昆交会保卫处:0086-0871-7178999 (昆交会组委会保卫处)

    国际会展中心保卫部电话:0086-0871-7178999-20864、3513435

    第十章 展馆防火规定

    一、严禁对通道、太平门、应急灯、灭火器、消防喷淋装置、火警报警器及其它任何安全装置、设施进行改造、改装或移动。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处摆放任何展品。

    三、严禁在消防栓周围1米内放置任何展品,消防门前应预留1米宽通道。

    四、禁止任何参展单位及个人在展馆内烧煮、点火、明火操作。

    五、在展馆内进行展位搭装和装饰时,禁止喷漆和使用香蕉水等易燃化工材料。

    六、消防卷帘门滑道两边不准包装柱头。

    七、展馆有权要求任何参展单位将影响和阻塞通道、太平门、消防楼梯及各种紧急通道和出口的宣传牌、展品、物品,包括有碍灭火器、安全装置等消防设施的各种物品以及认为不安全或对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种物品即时移动。

    八、各参展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展位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九、公安消防部门在布展期间,将对特装展位的用电,防火安全进行联合大检查,对违章操作的将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直至清出展场。

    十、展馆内的自动扶梯和客梯不准用作物品搬运。

    第十一章 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的限制

    一、展厅内照明用电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W。

    二、三相用电或单相大功率电器(单相10A或以上),必须单独布线并配置带短路和过载保护的开关。

    三、动力电源专线专用(指380V),严禁超出申报负荷,严禁在动力电源上私自接驳其他用电设备。

    四、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每路电源独立安装保护安置,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展厅内临时布线必须采用护套线,绝缘强度符合标准,不同电压分开铺设线路。

    六、所有展示、操作用的电器和电机必须有效接地。

    七、展位及公共布展单位的电器设备、电器照明或安装动力装置等,必须申请并由展馆确认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八、严禁在展厅内使用压缩机、电焊机、电锯、电刨、砂轮、割磨机。

    九、严禁在展厅内使用表面温度达70摄氏度或以上的熔炉、锅炉。

    十、严禁在展厅内使用各类加热器、电热器具。

    十一、金属或外部为金属结构的展架、展台以及身体能接触到的电器设备都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十二、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阻燃电线并套阻燃或金属线槽,管敷设,日光灯镇流器应使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十三、大功率灯具应有防护装置并安装在非燃结构上,并且距离展具展品应有3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十二章 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一、昆交会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一致。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直属子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参展(即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并使用总公司的展位。

    二、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包括:

    1、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供货或协作(含挂靠)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挂靠单位使用;

    3、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4、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5、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6、向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展位费或参展费;

    7、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三、各交易团、各参展单位要对所属展位的使用加强管理。

    1、所有分配的展位须指定1名展位负责人;

    2、展位负责人须是该展位参展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办理参展证,可由业务人员兼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须坚守岗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擅自离馆,并有义务向组委会业务处说明展位使用情况;

    3、不同的展位须指定负责人,即每个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展位。

    四、按标准分配给每个展位的参展商证名额,须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展位的参展商证名额须有2/3以上是该展位参展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如供货(联营)单位需使用参展商证名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1)每个交易团的参展商证名额总数中,供货(联营)单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20%;

    (2)每个展位的参展商证名额中,供货(联营)单位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3)供货(联营)单位使用参展商证名额,由参展单位办理申请,并持经所属交易团审核同意的申请登记表按规定办理参展商证,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联营)单位办理参展商证申请登记表》(附件4);

    (4)供货(联营)单位人员须由所属交易团统一管理。

    如违反上述要求,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五、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没收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所得,并封闭所转让或转租展位。

    3、扣减其违规转让或转租(卖)的展位,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参展资格。

    六、昆交会期间,由昆交会组委会业务处负责对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昆交会保卫处协助配合。昆交会业务处负责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检举揭发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检举单位,昆交会给予保护并奖励。

    第十三章 参展展品管理规定

    一、参展商品

    (一)昆交会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下同)须是参展单位或经参展单位许可由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物品),并符合以下规定:

    1、由参展单位对参展展品进行登记。

    2、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展单位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统称权利证书)。

    3、由供货单位提供的展品,参展单位和供货单位须于参展前签订书面展品参展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展品类别,展品参展的展位号、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条款及时效等,并附相应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二)在参展单位展位内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并由参展单位承担责任。

    1、未按各展区展品细目要求,跨展区摆放的商品(各展区展品细目可在昆交会网站上查询)。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无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3、无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正本的展品。

    4、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展品。

    二、展品管理

    (一)参展单位负责对所属展位展品进行管理。

    1、参展单位的展位负责人在昆交会举办期间须携带以下展品资料:

    (1)展品清单;

    (2)《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情况备案清单》(附件5)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3)参展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协议书(正本)。

    2、昆交会期间各展位负责人须每日对本展位展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来历不明的展品,要立即提交所属专业馆和交易团书面报告,并立即撤下展台。

    3、更换展位负责人,代替人须逐项核实确认展品及展品资料,并对展位展品负责。

    (二)昆交会期间各交易团、专业馆将对本团(展区)参展展品进行检查,昆交会业务处监督管理、保卫处予以协助配合。

    三、对涉嫌违规展品查处程序及处理

    (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按照《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对跨展区摆放的展品由各专业馆认定,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对虚打质量认证标牌的展品及其它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违规展品,由各专业馆在交易团的协助下给予认定,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展品进行检查时,检查单位(检查人)应向参展单位(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出示证件。检查单位负责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情况作现场记录和现场处理,并将现场记录和处理情况于当日报昆交会业务处。

    (五)检查单位对展品进行检查时,参展单位(当事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说明,并对检查记录确认签字。对拒检者,其展品视为“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对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单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已查明确属违规的商品,由参展单位立即自行撤下。拒不执行的,展品由昆交会予以没收。

    2、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由昆交会予以没收。

    3、视情节轻重,再给予下列追加处罚:

    (1)通报批评;

    (2)严重者取消其昆交会参展资格;

    (七)举报人或当事人如对处理有异议,可向昆交会组委会业务处申诉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时行申诉。

    四、其他

    (一)昆交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行为,并视检查情况给予奖励。商标、专利、版权权益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其他参展单位涉嫌侵权,应及时向昆交会举报。

    (二)展馆内未设展位之处的参展展品视为违规展品,昆交会有权进行查处。

    (三)参展单位使用的样本、目录以及所有以昆交会名义在昆交会上发放的刊物,对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产品宣传,须符合有关法规。编印单位亦须按有关法规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权益人发现涉嫌侵权,就及时向昆交会进行举报,由昆交会进行查处。

    第十四章 客商邀请

    凡参加昆交会的国内各参展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业务情况向昆交会办公室提名邀请客商参加昆交会,由昆交会办公室审核并正式发帖邀请。请各参展商以各种方式把本届昆交会的情况告知与自己联系的客商,并邀请他们与会。

    提名邀请请登录昆交会网站

    www.kmfair.org在“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提名资料由昆交会办公室审核后,直接发贴邀请。

    参展企业如需向海外客户介绍昆交会参会客商与会程序,请参阅昆交会网站上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 服务指南

    第一章 国内展品到货运输指南

    一、联系名址

    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69号移动通信大楼18楼B座

    电 话:0086-0871-5391519、5391509

    传 真:0871-5391579

    邮编:650031

    联系人:尹锐武先生  李莉萍小姐 杨越鹏小姐

    1.铁路运输:到站请填“昆明东”。收货人为“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请于发货后及时将“领货凭证”快递我司(无领货凭证不能提货),并提前传真通知我司。

    2.航空运输:到站“昆明机场”,收货人:“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货后请将空运单传真我司。

    3.汽车运输:请于发车前预报发车时间及预计到达时间,以便我司安排接货,请将货物运达我司仓库。收货人:“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请发货后将托运单传真我司。

    二、展品回运

    凡有回运的展品应在展洽会结束前向我司办理委托手续。

    三、费率及费用支付

    1、 费率:

    (1) 铁路运输:从车站接货到展台140元/立方吨(立方大按立方收,吨位大按吨位收),每票最低收费160元,进出库费:20元/立方吨(含七天仓租);回运费用相同(仓租和火车运费另计)。

    (2) 空运到货每票不足5公斤按120元,5--20公斤160元,20--45公斤180元,超过45公斤每公斤加1.50元包干计收。轻泡货按长X宽X高(CM)除以6000=计费重量(KG)计算。回运费用相同(仓租和空运费计)。

    (3) 汽车运输从汽车站接货到展台140元/立方吨(立方大按立方收,吨位大按吨位收),每票最低收费160元。回运费用相同(仓租和汽车运费另计)。

    (4) 展馆交货:40元/立方吨。

    (5) 以上1、2、3项费率为接卸并送至展台。

    (6) 由于货物没有注明收货人,造成车站或机场压货而产生的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7) 包装及唛头标志:

    包装牢固且适合多次搬运装卸,外包装两侧印有清晰标识。

    (8) 单件重量超过1吨的货物属于超大件,发货前请将相关货物详细尺码等资料提供给我司后另行报价计费。

    2、费用支付:

    在展馆办理展品交接时直接支付。

    注:1、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国外展品。

    2、展品运输保险由各参展单位自行办理。

    第二章 展馆现场服务规定

    一、现场服务(一站式现场值班台服务)

    (一)展位搭建、工程设计制作

    标准展位:提供展会使用标准配置展具,包括如下物品:

    1、楣板:每块楣板净宽220毫米,加铝合金边框340毫米宽,2930毫米长。

    2、展板:标准展台使用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每块展板为950毫米宽,2480毫米高。

    3、展具: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洽谈桌l张,折椅2把,纸箩1个。

    4、电源: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5A、220V插座1个。

    5、照明:每个标准展台内提供射灯2支。

    6、特装展位: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方案,并提供优质施工搭建。

    7、改装参展商不得自行改装或拆除展位、展板等。如确需改动的请到现场服务台办理手续,由服务台派出专业人员施工。

    (二)照明、音响、空调、宽带网接入

    (三)展具租赁

    (四)清洁卫生

    展馆将安排展厅公共区域和通道的一般性保洁管理服务。

    (五)展场管理

    协助组委会维护展场正常交易秩序。

    (六)展场安全保卫

    展馆对展厅及其相关设施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从布展至撤展内正常工作时段,参展物品的安全工作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其余时段交由展馆负责。场馆内部及其建筑物周围的保安工作,由展馆保安人员负责;各参展商如需提供特殊的保安服务和保安措施,请事先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七)相关手续的办理

    办理提前布展、延时布展、撤展期间展样品验放等手续。

    (八)仓储运输

    1、运输服务:提货运至展馆外、提货运至展台、协助装卸、办理回运。

    2、现场搬运服务。

    3、特殊服务:超大件展品需用吊车、协助参展商开箱、展品再就位等。

    4、物品存放在展馆内提供包装箱的存放区。

    (九)邮政电信

    可提供特快专递、信函、包裹的邮寄:提供国际国内传真和长途电话等业务服务。

    (十)文印、名片制作

    二、会议服务

    提供不同规模的会议服务,包括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签字仪式等。

    三、广告宣传

    根据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位置、数量等设计、制作和发布各类广告。

    四、餐饮服务

    提供宴会、普通快餐、酒会、穆斯林快餐、西式茶点小吃、云南民族特色风味小吃等。

    第三章 运输、仓储、搬运

    一、运输、仓储

    (一)参展企业发往昆交会的展样品,由组团单位或参展企业在其当地组织起运。

    (二)通过铁路、民航和邮局发往昆交会的展样品,如需昆交会代收,唛头必须写明:“昆交会展样品”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收。

    (三)参展商委托昆交会代收的展样品,昆交会组委会委托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办接收提货、运输至展馆及展样品临时仓储,可以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

    (四)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凭提货凭证到场馆九号门下面提取样品。提货前要现场缴清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五)参展商委托昆交会代收的样品,在本届昆交会结束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和续存手续的;或参展商在上界闭幕时寄存到本展的展样品,在本届昆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云南通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

    (六)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样品从展样品仓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展品运输指南”。

    有关业务查询请电:0086-0871-5391519、5391509

    邮编:650051

    二、展样品现场搬运

    (一)根据参展企业的需要,昆交会展样品搬运队为参展企业提供服务,展样品搬运使用中国外运云南公司的搬运工人。

    (二)参展单位不得使用手扶电梯运载展样品,损坏手扶电梯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承担修复的所有费用。

    (三)昆交会委托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服务公司负责展样品搬运的现场管理。会展中心服务公司对违规搬运有监督权、处罚权。

    (四)参展单位如发现昆交会提供的搬运队有违反规定的,可向昆交会组委会业务处展览组投诉、投诉电话为:0086-0871-7178999转组委会业务处展览组。

    来源:云南农业厅外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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