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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红豆杉 汉德董事长被判18年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2-11-26 )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26日消息  记者近日从国家林业局证实,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中美合资云南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公司)非法经营、走私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一审判决:汉德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和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董事长吴军等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介绍,这是我国首起因非法经营、走私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而被判刑的特大案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查明,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均明文做出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及其制品。汉德公司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树皮制品萃料5519.312公斤,半成品10765.475克,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属情节特别严重;之后,该公司又采取骗取出口许可证、假报品名、逃避海关监管的手段,非法向国外出售紫杉醇67.9755公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军作为汉德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松、齐膺分别作为公司总裁、副总裁,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被告人依法均应以非法经营罪和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强忠直接实施了收购行为,属该公司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汉德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其被扣押的紫杉醇13.1公斤及被冻结的部分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公司总裁李松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副总裁齐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公司采购运输部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郄建荣(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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