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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家庭暴力案件增多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2-11-27 )

    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27日消息  云南家庭暴力事件有所上升,仅今年3月至10月,云南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到51件投诉。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提醒,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暴力案件上升

    据介绍,云南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今年3月至10月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51件,其中夫妻间造成轻微伤的有35件,老人遭到暴力的有1件,女方被男方微伤致残的11件,致死亡的有两件,其它两件。据该中心杨律师介绍,目前女性遭遇到家庭暴力事件较以往有所上升,女性到中心投诉和求助的现象也很普遍。但这些受害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爱面子”,她们往往只是到妇联倾诉一番,而对于律师的提醒和忠告却并不在意。她们不愿意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事知道自己遭受到了家庭暴力,以为这是一种耻辱,往往是苦水往肚里吞,假装笑脸做人。

    男方外遇引发家庭暴力

    根据律师的介绍,到妇联投诉的家庭暴力事件中大部分是因为男方有外遇后发生的。而且全部是男方对女方实施侵害,有的受害者被男方打得起不了床,只能通过电话投诉。这些受害者中包括医生、老师、机关公务员等,她们的遭遇都很相似。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被妻子发现后,就对妻子实施暴力,威逼她们离婚。但大多数妇女因为传统观念都选择忍耐,即使被打得全身是伤也不愿开口。

    家庭冷暴力不容轻视

    家庭暴力分为肉体受到侵害的暴力和精神暴力,精神暴力也被称为冷暴力。以往人们指家庭暴力大多是身体上受到的暴力,近日,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却接到了家庭冷暴力的投诉。有一对双方都是大学生的夫妇,男方搞科研工作,因为工资低就自己出来干。其间认识了一个做生意的女子,就开始不喜欢自己的妻子。并辱骂妻子,要求她与自己离婚,连打电话都不愿放弃骂妻子,他也不打她,只对她进行精神折磨。而另有一对夫妇,丈夫七八个月不愿与妻子说一句话,更不吃她做的一顿饭,两人完全形同陌路。被动的妻子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

    家庭暴力法律不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家庭暴力中的“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和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对妇女实施“暴力手段”达到轻伤的,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的则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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