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12日消息 昆明地区日前确定15家医院为昆明市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工伤职工在这些医院诊疗可按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在非定点医院诊治,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昆明市近日出台实施《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以确保因工伤亡职工获得及时有效治疗。结合昆明地区实际情况,省、市医疗保险部门确定了工伤医疗定点医院,规定凡参加昆明市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因工受伤(包括患职业病)应到这些医院诊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抢救、急诊除外),则不予报销。
昆明市工伤医疗定点医院有: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宁市人民医院、呈贡县人民医院、宜良县人民医院、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富民县人民医院、石林县医院、嵩明县医院、禄劝县人民医院、东川区人民医院、寻甸县人民医院、昆明重机厂职工医院。
陈泽晖(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