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落实关心关爱护士队伍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薪酬保障、临床减负、排班休假、职业发展、身心健康、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荣誉激励、执业安全、社会宣传等十个方面细化工作要求,切实关心关爱广大护理工作者。
十项工作要求具体如下:一要健全薪酬激励保障。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夜班值守、高风险岗位、基层一线护士倾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要为临床护士减负。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高护理文书书写效率。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边界,杜绝随意抽调护士从事非临床事务。
三要规范排班休假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科学排班,严控长期连班、超负荷加班。认真落实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产假、陪护假等权益,避免疲劳作业。
四要优化职业晋升通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护理职称聘用工作,拓宽基层护士、专科护士、优秀护理管理人才晋升通道。
五要加强身心健康关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护士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心理讲座疏导和专业咨询。落实全员年度健康体检,关注护士身体健康。
六要加强专科护士培养。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实施重症、老年、儿科、传染、中医等专科护士培养,给予培训经费、学习时间、外出进修保障。
七要稳固基层护士队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县域、乡镇、社区护理人才引育留用力度。建立省市三甲医院下沉帮扶机制,夯实基层护理服务网底。
八要激励提升职业荣誉。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护理先进人员表扬机制。对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
九要优化保障执业环境。各级医疗机构要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妥善处理伤害、诋毁护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十要做好尊护爱护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护士尽责担当、坚守奉献的先进事迹。讲好云南护理故事,弘扬护理职业精神。
《通知》中还强调,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专业基础,提升护理质量,为人民群众健康贡献力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完)




